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兵团2024年第九批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相关产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附件:1.兵团2024年第九批药品阳光挂网不涉及申投诉的公告
2.兵团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不涉及申投诉的公告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