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2021〕2号),经专家论证等程序对我省现行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的中药饮片进行规范,现将规范后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企业反馈意见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意见函(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我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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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