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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9:11:39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企业:

现将专家论证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其他未公示药品均为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竞价药品需参与下次竞价后再进行遴选。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专家论证药品”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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