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增补挂网和备选身份标识工作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4〕110号)要求,我中心通知相关企业开展了信息维护与备选产品确认的工作。现将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产品增补挂网并标识备选身份。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