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和兵团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截至2024年12月23日企业在国家联审通办平台内申报药品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联审通办平台可实时提交申报资料,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对本轮审核不通过产品不开展澄清受理工作,企业可根据审核结果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已审核通过的结果于即日起执行。
质疑系长期行为,若企业对审核通过产品有异议,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1.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
2.截至2024年12月23日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药品(兵团)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