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6号)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5/31 9:15:03
  

一、背景依据

落实《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京医保发〔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内容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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