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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2024年3-4月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23 14:22:49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3月起,兵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每月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申报受理工作。目前已完成2024年3-4月企业申报主体信息、报价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公示内容

    2024年3-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附件)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对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未体现截图时间、未加盖公章、上传截图为不采纳省份(广东、重庆、福建)价格截图、或上传医疗机构议价截图,以及未上传挂网申请表”等情形的,均属企业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请相关企业于下一轮申报时按要求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因审核时限要求,本轮不予处理此类澄清资料。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公示期,如企业提交材料符合要求,但对审核有异议需进行澄清的,请提交澄清资料加盖公章发至邮箱(ylypcg01@163.com),澄清资料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澄清理由等,附件为本轮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可增补其他佐证资料(除澄清最低价格资料外)。经核实,企业在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确符合要求的,统一予以补充挂网。

  (二)公示期间,如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申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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