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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17 8:57:12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的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新交易采购模块提供约定采购量查看功能:

    (一)医疗机构端: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二)中选/入围企业端: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规格系数。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建立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

    (二)请参与阿莫西林集采项目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广州平台阿莫西林集采项目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阿莫西林等省带量采购(中选)”、“阿莫西林等省带量采购(中选无增量)”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259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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