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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16 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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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17时。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国家带量第九批同通用名】,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五)中选外省高于国家限价的需要按国家规定降价,不降价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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