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完善产品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3〕185号)要求,现将公示期间无企业提出异议的新增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结果,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