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涉及我省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经企业申报、梳理等程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其中涉及挂网价格调整的产品,价格调整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协同治理梳理信息(请登录系统查看)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