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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17:13:20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实现在国家统一门户“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原则,医药企业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将集中受理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运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现行挂网政策核验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产品和价格等相关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等流程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挂网工作。试运行结束后,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工作日下午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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