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接续联盟牵头省份组织开展了相关药品价格和集采属性处置工作。我局按照上述要求和联盟牵头省份处置结果,对我省执行的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挂网信息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调整后的拟挂网价等信息(见附件)。
现将上述信息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11St/web/hal1Enter/#/Index)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上述平台的“药品准入”模块中“申(投)诉管理”页面进行申(投)诉。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