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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生物制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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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补充完善药品挂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采〔2022〕1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生物制剂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11月份)】”、“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11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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