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对我省挂网目录中无国家挂网监测价药品开展省际间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4〕101号)通知,我省对省平台直接挂网目录但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开展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并列入备选药品目录。在价格公允性评估工作期间,部分企业提交申诉更正了省平台药品医保编码。根据更正后的医保编码比对,相关药品有国家挂网监测价且我省挂网价不高于监测价。现将相关药品恢复直接挂网目录(名单见附件),医疗机构可正常采购相关药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