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 江西省《关于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江西省《关于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9/13 16:01:08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供货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

邮政编码:33000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关注微信 yy123 冀ICP09020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