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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公布国家集采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中选结果及做好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7/26 8: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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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集采一二三批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本次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中选结果

    前期已对供应清单进行了公示,并完成公示期申投诉处理,现将本次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和供应清单予以公布(附件2,省招采管理系统内同步公布)。

    二、填报签约量

    (一)时间安排

    1.医疗机构填报:2024年7月26日-31日17:00;

    2.中选企业确认:2024年8月2日-5日17:00。

    (二)登录路径

    1.医疗机构填报: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级带量采购管理-采购量申报/分配,选择“一二三批接续采购协议量确认”项目。

    2.中选企业确认: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级带量采购管理-采购量申报/分配,选择“一二三批接续采购协议量确认”项目。

    (三)分量规则

    1.医疗机构自主将所报合同总量按临床需求分配给中选企业。填报的合同量系统自动按该品种最小供应规格(以下简称最小规格)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总量不得小于填报系统标明的最低量。逾期未填报的,自动默认将合同量分配给同品种最低价企业。

    2.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则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全省医疗机构的报量。企业放弃的合同量由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则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三、设置配送关系和签订合同

    (一)设置配送关系:2024年8月7日-13日,相关中选企业可登录省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

    (二)网上签订合同:2024年8月7日起开展合同网签,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省招采管理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三)系统切换采购价格:8月13日起,省招采子系统切换采购价格。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三)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按时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采购周期内供应清单中规格保持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如发生配送供应等问题,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及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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