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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6/11 11:32:42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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