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规定,上海联盟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