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告 > 吉林省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的公告
吉林省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15:14:32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通知”中“申报基本条件”和“ 申报范围”要求的医疗机构及相应制剂品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负责收取、备案、形式审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线下申报和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时(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各市(州)于11月29日17时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制剂品种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委托配制证明文件。

    (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主管部门制剂品种批件。

    (四)制剂说明书。

    (五)相关院内制剂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文件(如无文件,可不提供)。

    (六)授权书。

    (七)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申报函。

    (八)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申请报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九)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续约谈判意向申报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十)院内制剂品种成本明细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电子版(PDF版或影印版)。

    四、相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通知”、本公告内容,按要求提供、上传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申报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由此影响准入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逾期申报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基本条件中涉及到的时间节点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4时。

    (四)申报工作联系人(谈判代表)应为申报单位的授权职工,每个申报单位仅能授权1人全权负责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的相关事宜。

    (六)本次医保准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要求,对通过本次谈判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统一按乙类管理。

    (八)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协议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并通知。

    五、其它

    (一)公告(通知)方式

    本次院内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相关工作信息,将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l.gov.cn/)及“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 (http://ybfw.ybj.jl.gov.cn/)发布。

    (二)政策咨询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王财东,咨询电话:0431-80575945

    (三)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关注微信 yy123 冀ICP09020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