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通知”中“申报基本条件”和“ 申报范围”要求的医疗机构及相应制剂品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负责收取、备案、形式审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线下申报和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时(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各市(州)于11月29日17时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制剂品种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委托配制证明文件。
(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主管部门制剂品种批件。
(四)制剂说明书。
(五)相关院内制剂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文件(如无文件,可不提供)。
(六)授权书。
(七)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申报函。
(八)医疗机构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申请报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九)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续约谈判意向申报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十)院内制剂品种成本明细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电子版(PDF版或影印版)。
四、相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通知”、本公告内容,按要求提供、上传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申报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由此影响准入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逾期申报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基本条件中涉及到的时间节点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4时。
(四)申报工作联系人(谈判代表)应为申报单位的授权职工,每个申报单位仅能授权1人全权负责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的相关事宜。
(六)本次医保准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要求,对通过本次谈判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统一按乙类管理。
(八)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协议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并通知。
五、其它
(一)公告(通知)方式
本次院内制剂医保谈判准入相关工作信息,将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l.gov.cn/)及“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 (http://ybfw.ybj.jl.gov.cn/)发布。
(二)政策咨询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王财东,咨询电话:0431-80575945
(三)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