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易发〔2023〕41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60号)和《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6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