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热敏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批件号:赣ZJT2023001、赣ZJT2023002、赣ZJT2023003),现将221个调入方医疗机构开展的热敏灸项目及使用的热敏灸艾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请省医保监测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11月30日零时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