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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执行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18 1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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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组建“南北中区域联盟”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18号)、《关于印发〈中部联盟地区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议价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医保〔2022〕21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工作已完成,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等中部区域联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执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二)药品范围。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中选目录,详见附件。中选产品增补包装由中选企业按照包装数量折算后,向中部联盟集中采购办公室申请后纳入中选供应范围。

    (三)执行时间。2023年8月起执行,执行周期为2年。

    (四)其他事项

    1.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后,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药品在自治区医保系统招采平台挂网价低于中部联盟中选价,则中选药品联动自治区医保系统招采平台挂网价。

    2.2023年5月10日以后在自治区医保系统招采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如供应价格低于或等于同质量层次中选品种最低价,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申请加入中部联盟地区药品议价采购范围。

    3.备案采购。采购周期内对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中选但临床特需的药品,按照“临床特需、比价合理、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由联盟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向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申请备案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自治区医保平台挂网价格。相关产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确因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备案采购流程的,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应急使用,并及时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4.药品采购执行要求。在议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按照采购目录执行标准采购,不在议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仍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医药集中采购工作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

    议价采购周期暂定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自治区药品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采购管理

    (一)采购要求。此次议价采购按《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文件》(XJZBLM-YPYJ-2023)有关规则确认的为准。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定期对中选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二)药品购销协议签订

    1.中选企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按照中选结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系统招采平台“中部联盟”模块上完成挂网工作,按要求签订购销协议并执行。

    2.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配送企业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3.购销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医药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180天。

    4.购销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5.中选产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三)采购产品配送

    1.配送原则

    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配送能力需覆盖联盟地区,能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需求。

    2.配送要求

    (1)中选企业应对药品质量和保障供应负责,必须及时保质保量供货。

    (2)中选企业应根据使用单位采购需求,及时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急救、急用的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需求在24小时内送达。

    (3)中选企业不得无故停止产品供应,出现特殊原因的应提前2个月报备。

    3.售后服务

    如因产品在使用环节中出现医疗纠纷,中选企业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沟通处理。质量保证期内的药品由于产品原因导致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四)加强监测监管

    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产品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联盟采购办公室按照《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文件》要求,对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报告。

    (二)强化监督管理。在中部联盟药品议价采购中选品种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品种,医保部门要对中选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品种价差较大的使用情况做重点监控。

    (三)强化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针对中选产品价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执行等重点政策,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风险应对,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

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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