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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批次二)
发布日期:2023/5/26 16:57:04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已完成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第二批次的价格信息审核工作(以下简称批次二),现将其中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17:00

    二、查看方式

    1.已申报全国最低价药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详见《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批次二)》(附件1)。

    2.请相关企业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台”系统,点击“限价挂网管理”下的“项目进度跟踪”,进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项目,点击“信息审核”下的“批次(二)”,于“价格信息公示”一栏查看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审核情况。

    三、申(投)诉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价格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申诉并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含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下同)及挂网价,逾期未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须注意,同意审核意见的企业均须点击“申诉”重新申报全国最低价及挂网价。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属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可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申诉”或“投诉”进行申(投)诉;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可填写《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限价挂网采购申报产品价格信息审核结果的申诉(批次二)”),并将此表电子版(word格式)随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uanyaowang@126.com)反馈至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证明材料。

    3.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4.对于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最终审核结果为“审核不通过”的药品,本次暂不纳入挂网。

    四、特别说明

    对于批次二中企业未申报全国最低价的药品(详见附件3),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后续将进行网上议价,议价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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