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易发〔2023〕102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十一批新冠防疫药品阳光挂网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50号)的要求,企业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疫情防控药品的申报,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