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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3/14 9:46:24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和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执行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6号)的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目录

    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部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且已在我省分类采购系统挂网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各企业须于2023年3月16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同时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2022年国谈同通用名同剂型价格联动-企业名称”。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

    三、其他事宜

    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部分)同通用名、同剂型且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每个月的1-10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联动挂网,此次无须申报。具体递交材料可参照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试行)》。

    四、申报价格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仿制药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新增的未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药品申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鼓励按照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申报挂网。

    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以最低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企业申报多个规格,应符合差比规则。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普通GMP药品不得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不高于原研和参比制剂的药品价格。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36、81866900、81866909、81866938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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