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第二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ZCYLM-2026-1、ZCYLM-2026-2)中选结果在本市平稳实施,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采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对于同采购组(给药途径)下已在本市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同时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予以暂停挂网;对于未中选药品价格及风险预警标识管理按照本市药品挂网规则执行。
药事所将于近期推送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ZCYLM-2026-2)中选药品相关信息,请各医疗机构开展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执行准备。
二、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在采购周期内足量供应中选药品,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本市药品管理和价格风险预警的有关规定采购其他药品。
三、其他事项
中选结果执行后,市药事所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和协议量完成情况开展监测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供应清单”内的属于同一中选企业的同药品名称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价格符合差比的药品可结合临床实际合并计算,医疗机构完成该中选企业同药品名称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协议采购量总数即视为完成该中选企业中选药品的协议采购量。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ZCYLM-2026-2)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