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的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中的GPO药品交易模块开展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两批集采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一)医疗机构端:GPO药品交易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二)中选企业端:GPO药品交易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或按照日均用量换算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片等)*规格系数。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各有关单位应自2026年10月16日起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二)请参与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项目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中的GPO药品交易模块,根据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以及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见附件1、2),选择来源为“全国中成药集采第二批接续(中选)以及全国中成药集采第四批(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请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签订三方合同
对于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两批集采项目中选产品,各采购单位可于2026年10月25日起登录系统GPO药品交易模块选择来源为“全国中成药集采第二批接续(中选)以及全国中成药集采第四批(中选)”的产品来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四、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备货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的“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五、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87150115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