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选定配送企业、开展质量检测、签订三方协议等内容发布通知,具体如下:
一、中选药品挂网
(一)挂网范围: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挂网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三)挂网要求
1.附件中备注“全市有约定采购量”的药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挂网。
2.本市已挂网和未在本市挂网的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均需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模块进行挂网申报,在挂网类型中选择“国家集采相关药品→国家组织集采、续约药品(中选通道)”,集采标期中选择“第十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6-1)”通道填报药品相关信息。
二、选定配送企业
本市将开展第12批集采中选企业(指“在全市有约定采购量的中选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工作,一个中选药品可以选择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不得更换已选定的配送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覆盖本市所有区;
2.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通过招采子系统(www.smpaa.cn)业务模块(国家集采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选取)进行勾选备案。另请中选企业与选定的配送企业自行签订委托协议。
作为承担配送义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开展质量检测
为保证中选药品的质量稳定一致,中选企业必须接受工作机构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全项检验等检测方式对供应的每批次中选药品进行检测。
四、签订三方协议
工作机构将组织开展中选企业与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中选药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由三方协议中的三方协商解决。
附件: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