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拟对我省部分省级集采到期药品开展接续工作。现邀请各相关企业参加产品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本次集采到期接续药品范围为浙江省级集采协议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品种,包含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三、四批)、市级联合(金华)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已纳入国家或省际联盟集采品种除外,具体品种范围见附件。申报药品应在本次信息维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
二、企业范围
符合信息维护品种清单范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其境内责任人或境内代理人),可参与信息维护。
三、维护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授权人信息等;
(二)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药品注册批件、产品说明书、产能情况、上市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产品价格信息。包括产品以省为单位非集采挂网价格、以省为单位集采中选价格等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信息。GMP符合性检查材料、知识产权承诺书、关联企业信息等,具体维护内容及所需材料,以平台要求为准。
药品信息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平台上传。
四、维护方式及时间
(一)维护方式
1.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
各相关企业应在维护集采信息前完成企业资质信息维护、产品认领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等工作,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产品资质库和挂网申报模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ybj.zj.gov.cn/art/2023/10/19/art_1229739922_58839962.html),并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已提交信用承诺书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完成维护后,方可进入集采信息维护环节。
2.企业和产品集采信息维护
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hyb.ybj.zj.gov.cn/#/Index),通过“单位登录”进入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带量采购信息维护管理-浙江部分省级集采到期药品接续”,完成参与本次集采项目的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具体操作手册及申报须知请至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中下载。
(二)维护时间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17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有多个不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如需参与本次集采的,可全部填报。此次接续集采最终采购品种范围和分组、企业和产品参与资质要求等,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工作,并按维护系统有关提示要求,如实、完整、规范维护信息,维护的产品和价格信息将作为医药机构报量及价格测算的依据。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及未参与本次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本次接续集采需求量填报。上述企业如有意向参与本次接续集采报价的,可按照后续采购公告规定进行报名。
(四)本次信息维护期间会同步开展形式审核,对于形式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产品将予以退回,请有关企业尽早维护信息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在维护时间内及时补充有关材料后重新提交,以免超期未维护成功。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596;联系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附件:信息维护品种清单.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