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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0 16:17:06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 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进我区推广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扩面提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于10月中旬举办中药材GAP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

  二、培训对象

  (一)全区中药生产企业(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全区开展或拟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实施中药材GAP,以及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的相关单位或人员。

  (三)全区中药材道地产区政府负责或从事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五)自治区内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中药材GAP高标准实施:政策背景与发展形势。

  (二)中药材GAP核心内容解读。

  (三)中药材GAP实施关键事项。

  (四)中药材GAP溯源管理及文件编写。

  (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中药材GAP基地的管理。

  (六)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及质控标准。

  (七)自治区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常见问题分析。

  四、培训方式及地点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线下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

  线上培训平台: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号:6832626692,密码:261015。1个单位通过1个账号接入,加入会议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实名登录。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鼓励、自愿参训,不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请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中药材发展需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鼓励、自愿”的原则,组织本县域内相关人员参训。盟市、旗县(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有意向线下参训的,请及时反馈。

  (三)各有关单位将参训人员回执(附件)于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并在标题中注明“中药材GAP培训班”。

  (四)线下会场可容纳108人,按报名顺序安排。集采中选或规上中药生产企业、已通过或拟申请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的中药生产企业及中药材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派代表线下参训。

  (五)自治区药监局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全程会议保障。

  附件:1.培训日程

  2.报名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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