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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9/30 17:42:47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2)》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6-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业务导航-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0月15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各医疗机构须按照联盟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药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它企业的中选产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产品。

  (三)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ZCYLM-2026-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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