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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9/30 13:40:07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现就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贵州)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10月21日止,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index.html#/zcIndex。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需通过登录系统-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业务导航(配方颗粒)-配方颗粒挂网数据管理步骤进行挂网确认。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0月22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贵州)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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