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季度,我局共收到有关企业申报的919条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要求,经比对梳理,以上919条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中有900条符合要求,并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局党组会审定。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在我省启用执行。
现予以公告。
附件:贵州省第十五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