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原则,通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确认等程序,经会议研究,2025年度医疗机构申报的11个医疗机构制剂拟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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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