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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新增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机构制剂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9/10 16:49:11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原则,通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确认等程序,经会议研究,2025年度医疗机构申报的11个医疗机构制剂拟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

电话(限工作时间):0591-86312871。

邮箱:fjsyyc@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508室。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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