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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豫黔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9/7 1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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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HN-YPLM2024-2)》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豫黔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贵州省参与品种供应清单。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9月19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豫黔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9月2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贵州省参与品种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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