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要求,保障各类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对2023年-2025年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开展相关公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项目,请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退还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
二、因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还手续的,请相关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材料。
三、超出规定时限未递交退还申请,且未能提供情况说明材料的,我中心将把该部分投标保证金上缴市财政局。
特此告知。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