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号)和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医药函〔2026〕17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和医疗机构评价情况,现将2026年上半年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2026年上半年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2026年上半年,全市共有84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60家,合格11家,不合格13家。(详见附件1)
2026年上半年,全市共有472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409家,合格35家,不合格28家。(详见附件2)
(二)2025年度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市已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市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市将暂停其通辽市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1、药品配送企业:120家(详见附件3)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500家(详见附件3)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三、考核结果应用和相关要求
综合评价结果实行色标管理。公示期结束后,市药械采购中心将最终综合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一) 综合评价为优秀的配送企业标注为绿色。优秀企业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配送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荐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优秀配送企业开展业务。
(二) 综合评价为合格的配送企业标注为黄色。合格企业要对标优秀企业查找差距和不足,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配送管理,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供应。
(三)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配送企业标注为红色。公示期结束后,向相关企业下发配送企业履约提醒,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市药采中心。在发送履约提醒后,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的,将暂停在我市的配送资格。
(四)公示期间接受申诉。相关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药采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复核(详见附件4),材料报至邮箱。
邮箱:tlsyzb@163.com
联系电话:0475-8266648。
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经复核申诉确定评价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