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文件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申报的所有规格包装均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文件组织生产,并及时、足量按要求配送,满足各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报量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用药需求”。现仍有42条国家组织1-8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仍未在我省申报产品,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请有关企业根据四川省药招中心官网川药招〔2026〕48号文要求于2026年9月23日前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申报挂网工作。逾期未申报产品,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