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结合国家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已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不属于集采、国谈的挂网药品(含阳光挂网、短缺药、创新药等项目),且挂网价格高于“一览表”中同编码产品其他省挂网价格的品规。(详见附件1)
(2)挂网价格高于价格风险处置要求价格的品规。(详见附件2)
二、调整时间
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10日
三、调整要求
(一)挂网价高于其他省份的品规。相关企业请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价格异常公示”查看价格异常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如对价格有异议,企业可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挂网目录价格异常公示”模块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澄清说明、价格依据等佐证材料,逾期未操作的产品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要求做暂停交易处理。
(二)挂网价格高于价格风险处置要求价格的品规。根据价格风险处置品种清单,经价格比对,现对清单中挂网价格异常产品开展价格治理。请相关企业于10月10日前根据红黄标价格参考自主完成降价操作,逾期未调整至黄标价以下的产品将在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进行红黄标价格预警处置。
咨询电话:0991-8802195
附件:1.未联动价格产品信息表
2.价格风险处置产品信息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