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部分挂网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截至2026年9月16日,我省省级集采中选价格高于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含中选限量产品,下同)、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以及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的“四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具体见系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
三、查看及确认路径
(一)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联动价格查看: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公示-省级集采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项目(20260917批次)”查看相关联动价格。
(二)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和“四同”挂网药品联动价格确认: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省级集采中选产品和“四同”药品联动价格确认项目(20260917批次)”进行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相关价格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材料分别通过上述路径上传至“申投诉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中选产品:无异议或申诉不予采纳的,将联动调整中选价格。
(三)同企业符合差价比价关系的其他中选产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将联动调整中选价格;企业拒绝确认价格且申诉不予采纳的,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接受联动价格,后续将按相关采购文件规定取消中选资格。
(四)“四同”挂网药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省内三平台将统一调整;企业拒绝确认价格且申诉不予采纳的,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将予以撤销挂网。撤销挂网药品后续如需挂网的,请企业按药品挂网申报流程重新申请。
(五)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在外省新的更低中选价格或挂网价格执行30日内,通过子系统“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挂网管理-申请调价”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