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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6/8/6 16:44:09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评审及拟中选确定工作,统一评审标准,保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现对本次《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本补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独家有效入围品种拟中选确定规则(新增条款)

  1. 采购评审阶段,同一通用名品种经资格审查、有效性筛查后,有效入围企业仅1家的,不再参与多企业竞价排序,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不超过两轮议价。议价时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首次申报价再次报价,最终报价经专家组认证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二、独家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新增条款)

  1. 品种独家中选的,医疗机构可将本品种全部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对应的采购任务,统一分配至该独家中选企业。

  2. 独家中选企业须全面履约保障供应,承担本品种临床常规用药、应急用药及增量用药供应保障责任。

  三、规则适用与效力说明

  1. 本补充公告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2. 本次采购所有申报企业视同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本补充公告全部规则。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其余事项仍按原《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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