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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6〕146号关于公示2026年药品(第五批)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7/13 11:45:03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和《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要求,中心共收到企业新增申报产品892条,现将初验合格的581条产品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5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初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四、其他事宜

  (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

  (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三)经初验 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

  (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

  (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 

  附件:2026年药品(第五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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