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的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全国中成药饮片采购联盟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30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若期间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产生接续中选结果,则按接续结果执行 );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继续落实好本次各批次续签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货款回款等工作,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