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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6/1 16:37:36
  

各相关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未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购中选品种。

  (二)品种范围。全国中药饮片集采广东省中选供应清单。

  (三)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详见招采子系统)。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招采子系统落实全国中药饮片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药品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过招采子系统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

  (二)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各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我中心及相关部门反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其它相关要求。各采购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照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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