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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6/8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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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呼伦贝尔市医疗机构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遴选工作,具体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拟在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呼伦贝尔市无配送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配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配送。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拟参加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遴选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附件1、附件2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报送,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需逐页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材料因不清晰、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的无法核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不接受企业提供补证材料。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正,

  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为防止报名材料丢失,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递交。

  (五)关键性报名材料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其补充材料,可在下次遴选时重新申报。

  (六)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遴选通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办理流程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对材料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将中选企业名单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

  (二)资质维护

  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

  服务(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进行注册认证,选择“单位业务”登录,按指引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审核。

  (四)配送区域开通

  注册认证信息经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应及时联系呼伦贝尔市综合保障中心申请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6月9日-6月18日

  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巴彦托海路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11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470-8206992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2.医用耗材、试剂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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