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核查线索通报》(价采核字〔2026〕10 号)工作部署,针对现行挂网价高于实际采购价的部分药品,现就自主降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部分药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与既往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企业(详见附件),主动梳理产品价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 — 【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提交降价申请,自主下调挂网价格。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降价申报的企业,将采取约谈等进一步措施。
二、报送时限
所有降价申请于2026年6月8日通过网上专项通道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路径
线上递交材料入口:【网上办事系统】 — 【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
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降价申请、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需降价药品列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