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医药企业:
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5〕29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经市医保局甄别审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二批)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