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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完善医疗机构线下结算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5/7 11:21:51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在线结算支付管理,确保系统准确展示支付信息,现将完善线下结算手续要求明确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限

  (一)受理范围

  采购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的药品订单(已线下结算)。

  (二)受理时限

  请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提交申投诉材料,说明要将已线下结算的药品订单支付信息回填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线下回填)。逾期提交的,概不受理。

  二、操作流程

  (一)准备线下回填说明材料

  请医疗机构按以下要求填写《医疗机构线下回填说明(模板)》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说明内容应包含:

  1. 医疗机构完整名称及已线下结算情况;

  2. 按不同配送企业分别创建用于线下回填的支付订单(以下简称回填订单)编号;

  3. 选择处理线下回填的监管账户银行(仅限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

  (二)协调配送企业出具确认函

  请医疗机构填写后联系对应配送企业,企业核对无误后填写《配送企业线下回填确认(模板)》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三)提交申投诉材料

  请医疗机构将上述两项模板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选择“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申投诉,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并提交。

  (四)发送回填订单至监管账户银行

  请医疗机构将回填订单按正常支付订单的流程进行后续操作,订单支付时选择《医疗机构线下回填说明》中填写的银行( 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 );点击支付后,系统将弹出银行支付界面,关闭弹出的银行界面,切勿进行实际支付操作。

  注: 医疗机构无需实际支付款项,但必须操作至选择工行支付或建行支付,跳转银行界面,否则银行无法接收回填订单信息。

  (五)银行冲销

  广州GPO平台会将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流转至其选择的监管账户银行。银行将在系统中将双方确定的回填订单的支付状态修改为“已支付冲销”。

  三、操作咨询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加入广州药品耗材采购财务结算QQ群(群号:527489452)进行咨询和寻求操作支持。

  附件:1.医疗机构线下回填说明模板.docx

  2.配送企业线下回填确认模板.docx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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