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关于开展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1号)要求,相关企业进行了价格调整。现将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30日-5月7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
三、有关要求1.应报未报、未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产品,公示期内可按照我省挂网规则,通过申投诉模块申报挂网价格、产品质量层次和外省挂网情况等信息。2.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调整为挂网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风险预警标识。3.不符合本次申报要求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我省挂网规则申报挂网。
附件:原集采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结果
2026年4月30日